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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改变罪名获显著轻判
【更新时间:2015/4/2 12:51:08】 【字体: 】 【打 印】 【关 闭
近日,朱效武律师代理的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园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6年以上9年以下。朱律师代理本案后经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张某应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在法院第一次庭审中就此全面充分地发表了辩护意见。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于第二次庭审向法院出具了《补充公诉意见》认为张某应涉嫌挪用资金罪,建议量刑为36个月至5年。最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3个月,至此张某由涉嫌职务侵占罪改变罪名为挪用资金罪,并就此获得显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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